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第二次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第二次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第二次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9 14:50:00 已帮助159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第二次要分手费属于敲诈勒索吗
当事人向他人第二次索要分手费,若无威胁或者要挟情形的,则一般不属于敲诈勒索。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