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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4 06:28:22 已帮助21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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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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