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供暖管道和设施是房屋建设时配套提供的,所有用户都是一样的,这样可以使大家公平地享有同等的服务。
根据我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项和第九条的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另外,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擅自拆改供暖气、燃气管道和设施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