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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可以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可以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3-03 21:12:57 已帮助12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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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可以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四种: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不包括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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