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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规定对象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对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四)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五)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六)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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