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不同:
1、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确定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具有主观归责性,而且适用的范围要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广。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法律的规定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有客观规则性。
二、法律效力不同:
1、过错责任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无过错责任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
2、过错责任以存在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比如说故意伤害,无过错责任不以过错为前提,比如说产品质量责任。
三、犯错原则与无犯错原则的差别不同:
1、适用犯错原则(除犯错推定)由受害方就侵权人的主观有意或过失也即犯错承受举证职责,如举证不能,另一方就不承受民事职责,但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另一方就自己无犯错可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导致的,自己就可免责。
2、而适用无犯错,不考虑做法人主观上可否有犯错,受害人不必就此举证,按法律限定直接由做法人承受职责,做法人不得以自己无犯错抗辩免责,如系第三人导致的,违约方仍要承受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