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男方支付抚养费;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等较好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法官为了孩子的成长,一般不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如果孩子一直是跟着女方一起生活,孩子的父亲没有经常照顾过孩子,按照常理,孩子跟着女方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