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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处理不见得就像大家想的那么简单的,有些错综复杂的原因最终产生的民事纠纷,在处理的时候工作人员还必须要根据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全部都理顺了,合理的去维护好当前民事纠纷当中各方人员的各种合法权益的。当然,处理民事纠纷肯定最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民法总则,那么,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怎样?
民事关系是我国社会活动当中的主要关系之一。由于在生活当中,大家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人和人之间产生一些小的民事纠纷总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我国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时候,基本上会按照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下面小编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根据《民法总则》处理民事纠纷的意见是什么?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解读:本条明确习惯作为法源的合法性,但在无法律或习惯可供适用时,并没有规定法官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理念,依据法理作出判决。这条规定一如既往地坚持了法院审判“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没有赋予法官的造法职能。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对待当事人要态度和蔼,让当事人对你有一种亲近感,让当事人打消对你的顾虑,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才会跟你说实话。
《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条明确习惯作为法源的合法性,但在无法律或习惯可供适用时,并没有规定法官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理念,依据法理作出判决。这条规定一如既往地坚持了法院审判“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没有赋予法官的造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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