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有四:
第一,适用法律不同。代位继承,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转继承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二,执行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行为。
第三,新的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第四,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同时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