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所谓原始证据,就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常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合同原件、现场物证等等,通常别认为比派生证据更可靠。
2.传来证据则是指非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手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而形成的证据。
3.这区分的标准,不是是否变更意思表示,而是主要看起来源。这是对证据在学理上的分类,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运用提供理论支持。一般而言,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更为可靠,因此客观性更强,证明力相应也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