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红线内的土地一般不可以修建鱼塘,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指出,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仅允许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养殖活动。
因此,若非原住居民且为新增鱼塘建设,或属于原住居民但扩大现有鱼塘规模,均不被允许。若为原住居民在不扩大规模前提下进行相关活动,需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并附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