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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6个月失业补助金是属于国家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即在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再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是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且参保了失业保险的用户就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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