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5.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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