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的,双方均不用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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