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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7 07:47:31 已帮助18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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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谁
甲将牛卖给了乙但未交付,此时产下的小牛归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甲与乙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产下的小牛归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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