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女方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二)女方收入低无力按上述比例支付,可适当降低比例,与男方协商减少数额、定期给付或财物折抵等支付方式。
(三)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保障子女基本生活,也考虑女方支付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