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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土地可否进行第二次抵押

抵押的土地可否进行第二次抵押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2 09:56:56 已帮助19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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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土地可否进行第二次抵押
抵押的土地可以进行第二次抵押。要想办理二次抵押,首先需要有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值进行重新评估,评估价值高于原抵押价值的那一部分可以用作二次抵押,第二次抵押需要再行办理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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