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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3-04 11:09:51 已帮助14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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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算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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