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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7 05:27:20 已帮助15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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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是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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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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