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再审程序的行政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案件,依法 作出提起再审程序并中止原裁判执行的书面决定。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 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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