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给父母的钱,数额较小且双方同意的,那么应该属于对老人的孝心,这部分钱应该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如果数额较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则另一方可以主张要回该笔钱,该笔钱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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