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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么

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么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2-21 16:02:51 已帮助22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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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么
以夫妻关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债务须共同承担。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除此之外一方的债务,没必要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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