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老赖之不厌其烦法。本身老赖就是不想还钱,就算你提示他可能也会无动于衷,因此,你需要打持久战、打烦扰战,不断催促还钱,不断到家造访,造成对方不厌其烦,甚至正在睡觉的时候突然一个电话,让对方无处遁形,最终实在很烦恼而还钱。
对付老赖之以物抵债法。如果老赖真的想赖账,你又不需要考虑颜面,或者说你与对方根本没什么太大的交情可言,那么你可以直接告知对方,以物抵债,把对方的物品用作抵债。当然这种需要和老赖商议,对方迫于压力,有可能会同意,或者还钱。
对付老赖之舆论压力法。凡是你们共同熟悉的人群,或者他的亲戚朋友,你可以让他们替你劝说,甚至他们会因为对方的不还钱而远离老赖,自然老赖也会感到颜面无关,可能会以还钱换回自己的尊严。
对付老赖之抓取现形法。老赖一般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说明自己不还钱的理由,比如没钱,比如不发工资,等等,你可以寻找机会抓个现行,当然这个需要投入精力与时间。找到他花钱大手大脚并且有钱的时候,抓个现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