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通常拥有一套完整的薪酬制度,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条件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当用人单位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十三薪”是附条件的,那么,当劳动者未满足一定的考核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法律并未对“十三薪”是否应当支付、该如何支付等问题进行明文规定,这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应当以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为依据。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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