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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

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就财物的形态而言,犯罪对象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如厂房、电力、煤气、天然气、工业产权,等等。
2024-02-19 16:30:48 已帮助2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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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的,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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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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