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六级是大部分丧失劳动本领,不能够解决病退。病退是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工人而言,不适用于工伤工人。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限定,工伤工人判定为六级伤残的,隶属大部分丧失劳动本领。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退出劳动职位,由用人单位按本人薪水60%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工人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准则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薪水,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薪水;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准则为:五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限定为其交纳应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事实上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rn经工伤工人本人提议,该工人能够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具体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