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全体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2.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者自然人股东签字;3.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4.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