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认真查看原告起诉状与证据材料,明确对方诉求和主张事实。
(二)若转账为借款,核查有无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
(三)若转账并非借款,收集赠与协议、之前借款记录、买卖合同等证据,向法院说明转账真实性质。
(四)若转账记录有误或存在重复转账,提供银行流水、操作记录等证据证明。
(五)庭审时如实陈述事实,合理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