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有小三的行为是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将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显然是违背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因此,配偶是可以要求小三进行返还的。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