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公司提出上市申请;
(2)证券交易所初审;
(3)证券管理委员会核定;
(4)订立上市契约;
(5)发行公司缴纳上市费用;
(6)确定上市日期;
(7)挂牌买卖。在债券上市后,证券交易所一旦发现该上市债券违背基准规定,有权停止该债券上市,该债券必须转为“整顿阶段”一定时间后完全停止上市。
《证券法》第62条规定,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证券交易所的复核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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