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时,债权人可起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其清偿公司债务。
(二)若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担责,债权人可起诉该股东。
(三)起诉前,债权人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后续等待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和事实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虽主要说担保追偿,但能体现债务清偿责任的相关法理,在公司注销后债务处理上可类比参考相关责任承担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