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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