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置房怎么办理
过户手续
(一)办理
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
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
法人委托书。
3、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
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
人死亡应提供
死亡证明和
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
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二、安置房
过户费用有哪些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
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
个人所得税:所
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