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不能直接判定,需要根据打印遗嘱的不同分类进行分析才能判断。打印遗嘱不同分类的效力认定:
1、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的遗嘱应属“自书遗嘱”,这类遗嘱应该按照自书遗嘱予以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随着电脑的普及,当前司法实践对于法律规定的“亲笔书写”应理解为既包括用笔书写,也包括使用电脑书写,两者之间仅仅是书写工具的不同,被继承人亲自书写或打印是自书遗嘱的实质所在。
3、若这样从广义理解“亲笔书写”,则遗嘱人亲自打印并签名的遗嘱理应视为自书遗嘱。
4、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一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应视为代书遗嘱,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上述情况仅仅是代书人以打印的形式“代书”,打印人即是代书人。二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但仅有打印人或遗嘱人签名,则不能构成有效的代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