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有地方允许,有的地方不允许。因此,该家庭能否再生小孩,取决于所在地区的计生政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