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2、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
3、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
4、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
5、作为商标异议的证据,是企业商标战争的筹码。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九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