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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权行使中注意的问题

关于孩子探视权行使中注意的问题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19 22:13:07 已帮助19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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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权行使中注意的问题
在行使探望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5、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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