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这保障了股东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其有限责任会被打破,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也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混淆个人与公司财产。
(4)公司设立时,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以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原则。
提醒:股东在经营过程中要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滥用权利,一人公司股东要做好财产独立证明,发起人要监督股东出资到位。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