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