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且拒绝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证据要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以及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像重婚的相关证明、家暴的报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三)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没有效果,并且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准予离婚。
(四)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方面的赔偿和精神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