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实践中,交通事故医疗费由受害人自行垫付。也有部分肇事者愿意垫付医疗费。机动车只有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般最多垫付1.8万元医疗费。如果有第三者责任险的,一般垫付金额不会超过可能的赔偿金额。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交通警察无权强制任何一方垫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