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婚后男方购置的房屋即使登记在女方名下,亦可视为其与配偶共有的财产权益。 针对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倘若双方并未对此作出明晰的约定,那么无论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哪一方的姓名,都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此外,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然而夫妇双方又达成协议,决定在产权证书上仅署名其中一方,但同时声明该房产属于双方所有,则此种情况下的房产也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