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冻结存款的期限应当在一年以内,查封冻结动产期限应当小于2年,冻结查封不动产期限应当低于3年,如果案件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在期限届满以前办理继续查封冻结手续,续期不能超过前期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