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一个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二)因果关系原则。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三)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四)安全原则。
1、合理避让原则。
2、合理操作原则。
(五)结果责任原则。
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该原则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
第
一、技术认定的客观性。
第
二、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