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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由什么构成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由什么构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04:09:19 已帮助26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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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由什么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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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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