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人暴力威胁被拆迁人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拆迁人可以收集被威胁的证据,如视听材料,恐吓短信等;
(2)、被拆迁人收集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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