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知识产权专题 > 专利专题 > 如何理解假冒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

如何理解假冒专利罪中的“假冒他人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法律依据:2004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