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若不涉及任何财物权益关系的诉讼,律师收取的律师费用应在每宗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倘若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诉讼,则每宗基础服务费用应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 当争议财产标的总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元时,将按照以下指定的基准进行逐步递增式的计算。 关于争议标的额的计费比率如下: 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5%至6%; 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4%至5%; 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3%至4%; 对于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2%至3%; 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1%至2%; 而对于超过500,000元的部分,计费比率为0.5%至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任何财物权益关系的诉讼,律师收取的律师费用应在每宗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诉讼,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任何财物权益关系的诉讼,律师收取的律师费用应在以下情况下分别计算: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 每宗收费应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每宗收费应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的诉讼,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