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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的效力问题是

涉外离婚判决书的效力问题是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现在,涉外婚姻在我国越来越常见,涉外婚姻的增多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的一种体现,但涉外婚姻也产生很多的问题,造成离婚也是比较常见的。
2024-02-26 14:18:34 已帮助1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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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判决书的效力问题是
1、一国法院的判决书不能直接在另一国家适用,而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也就是说,在国外产生的法律文件要通过公证、认证手续才能够被我国所承认,在我国境内产生效力。同理,我国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也需要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下面分别说明:
1)国外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国外的离婚判决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办理。
2)我国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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