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于怀孕期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降级。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不能克扣,否则就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行为,该女职工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恢复岗位和工资待遇。
2、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协商一致。如果是单位单方面的就不行。
3、法律规定: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